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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毕业生就业 | 人才引进 | 高层次人才 | 党员管理业务 |
人才求职 | 企业招聘 | 人事代理 | 户口档案办理 |
详细问题 |
1、问: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在广州就业,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有哪.. |
答:根据《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规定,在广州市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授予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办理暂缓就业的),只要符合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均可在省人才市场申请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手续。应届大专毕业生及应届中专毕业生在广州落户需符合广州市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的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 |
2、问:非国有单位招聘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如何办理相关.. |
答:省直、中央驻穗非国有单位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授予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办理暂缓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直接申报,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符合接收条件的由省人才服务局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发出接收函(省外院校的毕业生须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毕业生凭《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广州生源不需提供)到省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 |
3、问:应届大专毕业生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须受哪些限制? |
答:根据《关于申报2009年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广州市机械增长人口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毕〔2009〕18号)要求,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招收非广州生源大专学历(含本科无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继续实行准入条件加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管理办法,按照“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重点考虑接收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制造、钢铁、造船、航空、铁路、机械设备制造、医药、精细化工、远洋航海等较紧缺专业的应届大专毕业生。以上紧缺专业将根据企业的最新需求状况进行调整。 |
4、问:应届中专毕业生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须受哪些限制及如何.. |
答:根据《关于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招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324号)及《关于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接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招聘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只限于本省生源,招聘外省生源的限于特殊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需入户广州市的同时有准入条件加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限制。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聘用应届中专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在编制定员内拟定聘用对象后,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报省人事厅审批,毕业生凭省人事厅签发的同意聘用函和入户指标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用应届中专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聘用毕业生合同》并报省人事厅办理《聘用毕业生合同》鉴证,毕业生凭省人事厅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聘用非广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仅限于个别特殊行业和紧缺专业范围。 |
5、问:办理本科及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入户和人事代理需要准.. |
答:省人才服务局、省人才市场办理本科及大专应届毕业生入户和人事代理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接收单位的委托接收函(多人须列花名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已办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办理中专应届毕业生接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接收单位的委托接收函(接收单位必需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聘用毕业生合同》(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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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国有单位人才引进的依据有:《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录)用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94号)、《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 |
答:调进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答:调进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聘(录)用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
答:全部材料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质材料;材料中的复印件请加单位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清晰、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
答:非国有单位提供报送材料后,省人才服务局予以受理并发放回执,经人事厅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调动手续。 |
6、问:非国有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
答:委托省人事厅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非国有制企业从本市、县、区以外调进或者聘(录)用人员,由省人才服务局办理。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形式委托从本市、县、区以外调进或者聘(录)用人员,由省人才服务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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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意见》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
答: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界定条件如下: |
答: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界定的对象自主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妥有关表格、提交所需资料,即可进入界定的程序: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确定,我省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有: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我省要重点引进我省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和科研团队。对引进下列海外创新和科研团队给予经费倾斜: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我省实施留学人员来粤创业服务计划:即进一步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和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以及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拓宽引才引智渠道;修订《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若干规定》,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更加宽松的人文环境,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粤创业。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我省实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集聚计划:即在珠三角地区打造若干个世界性营销服务中心和中央商务区,逐步形成能为全球客户提供金融、物流、信息、科技、外包、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服务的国际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吸引一大批国内外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粤创业,形成一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我省实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精英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海洋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顶尖级人才。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拿出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依托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简化高层次人才流动手续。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岗位聘用问题。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户口年限限制,对户籍没有迁入的可免借读费。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鼓励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出租给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租用商品住房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实行政府投保高级专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享受相当级别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实行每年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抓紧出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建立学术休假制度,依法保障高层次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支持其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参加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活动。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出入境自由。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要为高层次人才申请国外专利提供帮助。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和有关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继续做好“广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的生成与保护提供良好环境。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拓宽融资方式,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高新技术项目融资渠道,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粤开办高新技术企业。提高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风险投资向高层次人才来粤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发挥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催化作用。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投入管理机制。 |
18、问:我省对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哪些奖励? |
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要求,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抓紧制定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评选办法,设立南粤功勋奖2名,每名奖金3000万元;设立南粤创新奖5名,每名奖金500万元。继续做好南粤友谊奖评选工作,加大对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力度。上述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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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才服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中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没有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到人才服务局党委流动党总支。 |
答:人才服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中现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但是如果其本人有强烈的入党愿望,也可以向服务局党委直接提出入党申请,在其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吸收入党。 |
答:省外调入党员和省外院校毕业生党员须持原单位党组织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到省直工委转接关系(省直工委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313室)。省直工委开出介绍信(受函单位:中共广东省人事厅直属机关委员会),然后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请党员本人填写《党员登记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5楼505室)。另外,单位有党组织的,由省直工委直接转到你单位或街道工委。 |
答:省内党员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党员须持原单位党组织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受函单位:中共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委员会),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5楼505室)。单位有党组织的,由院校直接转到你单位或街道工委。 |
答:调出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需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党委办公室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需提供受函单位的党委名称),然后到广东省人事厅机关党委办办理,最后持省人事厅开具的介绍信到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办理。 |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主动向党委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材料。转正申请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工作单位书面鉴定、思想汇报。 |
7、 问:流动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党费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目前在省人才服务局党委挂靠组织关系的党员一般按每月10元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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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 |
答:一是可直接上“广东人才网(www.gdrc.com)”注册个人简历,然后在广东人才网上搜索适合自己的职位并投递简历应聘; 二是登录广东人才网,查看“校园招聘”和“高级人才会”栏目的最新现场招聘信息。参加由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或广东省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活动,这些招聘活动包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系列招聘活动)、广东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系列活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网络招聘大会等。 |
答:可以通过广东人才网首页的“职位搜索”栏目里面的“高级搜索”,选择“发布日期”,可以选择“一天内”、“二天内”等搜索条件进行搜索。 |
答:可以通过广东人才网首页的“职位搜索”栏目里面的“高级搜索”,通过更多精确搜索条件,比如“工作行业”、“学历要求”、“工作年限”等组合条件进行搜索。 |
答:登录广东人才网个人会员,在管理首页下方有“职位推荐” 一栏。此栏目是根据求职者的求职意向而推荐的简历。 |
答:一是投递简历的数量不够;二是可能求职者简历所述与所投的职位要求相去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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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 |
答:登录企业账号,在“管理首页”左侧的“简历搜索”一栏,通过“工作岗位”搜索条件来完成对某个行业的专业人才的搜索。 |
2、问:企业办理“广东人才网”网络招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答:网上在线注册企业帐户>>工作人员审核开通帐户权限>>用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招聘管理”>>“职位发布”>>填写职位相关信息>>发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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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 |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即社会化管理)。 |
答:原则上只代理有广州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
答:要收费。费用按粤价〔2005〕24号文规定标准收费(每人每月15元,全年180元)。 |
答:负责保留原身份及其人事关系、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开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材料及档案材料,提供复印服务、咨询服务、档案材料归档服务;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调资政策,对有干部身份的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工资进行调整;依据正式调令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及相关证明。 |
答:一是委托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人事代理公函;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册;二是省人才审核有关材料,确认符合人事代理条件后发出商调函或索档函; |
7、 问: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是怎样的? |
答:(1)须提供材料:原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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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须提供材料:在省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的委托代理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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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省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原则上是为非公单位每年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过渡户口。其他代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办理集体户口入户的,凭申请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证明、保证遵守省人才市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材料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须提供材料:①原户口卡原件及首页复印件;②原户口所在单位同意迁出证明;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2张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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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人持拟调入单位的商调函或调档函、人事代理合同书到省人才办理调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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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保险种: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市)、医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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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有效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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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流动人才怎样办理职称认定? | |||||||||||||||||||||
答:职称认定是指对具有一定学历,在见习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学用一致的人员,由人事部门视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给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认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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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流动人才怎样申报职称评审? | |||||||||||||||||||||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在规定时间内参照下列程序办理: (1)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后,可直接登陆广东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om.cn)下载评审表并按要求填写,按评审表规定准备、整理相关评审材料; (2)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表、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等评审材料交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受理; (3)省人才市场根据档案材料和交送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加具意见和推荐意见,由申报人迳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4)评审通过后由评审委员会通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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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问:怎样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