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4.诚信廉洁,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具有强烈责任感、事业心,敢于决策和负责,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6.符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负责人)、风控合规负责人岗位任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本次应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应聘人员存在构成回避关系(应聘人员与云浮市国资系统内在册员工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8.配偶及子女均移居国(境)外;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负责人)
1、岗位职责
(1)洞察行业潜在投资机遇,负责项目资源渠道的开拓与发掘,挖掘本公司投资领域内的优质投资项目;
(2)负责安排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和尽职调查工作,负责投资建议书、投资方案的拟定,对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跟踪与预测,并撰写研究报告,提供投资建议;
(3)负责监督完成项目投资,组织项目投后管理,定期组织分析项目运营情况;
(4)负责构建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如期退出并取得预期收益;把握金融市场和政策趋势,实现良好投资收益;
(5)对投资团队进行帮助和指导,组织团队建设、提高团队专业水平,规范工作流程;
(6)配合公司其他工作。
2、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法律、管理或财务等相关专业,熟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2)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股权投资工作经历,且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并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具有管理运营1亿元及以上规模基金的经验,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经验者优先。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精通私募股权基金整套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具备成熟的投资分析能力和独立操作能力;
(4)最近10年内至少主导2起以上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险,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IPO、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其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且能够协调原任职单位盖章。前述规定的项目经验不包括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跟投性质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股权投资的相关项目经验;
(5)最近5年未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