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受聘相关专业正高级岗位,且取得副教授或教授资格或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2.获得荣誉或学术任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或以上人才项目支持;
(2)在三大学会(协会)或其他相当层次学术组织各专业委员会担任国家级常务委员或省级副主任委员或以上职务;
3.临床能力考核达到相应标准;
4.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他相当层次科研项目 1 项。
5.论文或成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中科院一区 Top 期刊研究论文 2 篇。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 4 完成人)或一等奖(前6 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2 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