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2、创伤中心(普外方向)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等可放宽);
4、恪守科研诚信。
(二)专业能力
1、在创伤医学领域具有全国知名度,在三甲综合医院临床工作≥10年;
2、现任职省级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有成功申报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经验者优先;
3、担任过三甲综合医院科室主任≥5年,熟悉DRG/DIP医保改革体系。
(三)学术成就
应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两条:
1、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且主持总科研经费≥100万元或主持资助金额≥100万元的省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总科研经费≥200万元;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不含并列)在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中科院一区Top期刊(单篇IF≥20)发表论文≥1篇的突破性成果;
3、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排名第2或以内)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3或以内)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排名第5或以内)。
4、牵头制定国家级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排名第1)。
(四)服务要求
1、全职在岗≥5年,每年在韶工作时间≥9个月;
2、对两院院士可采用"双聘制",每年在韶工作时间≥2个月。
二、薪酬待遇
(一)年薪≥10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绩效另计;
(二)科研启动经费≥300万元;
(三)提供专家公寓,安家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