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备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相关专业;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6.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7.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
8.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
9.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能力教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