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记录和违规违纪行为;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等影响聘任的情形。
(二)任职资格:
1.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2.职称: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
3.经验:拥有二甲医院及以上皮肤科工作经历或规培经历;
4.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能熟练掌握皮肤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